2015年海南省地方稅務局公務員面試資格復審公告
2015年海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筆試綜合成績、筆試合格分數(shù)線的公告已經(jīng)發(fā)布,根據(jù)《海南省公務員錄用實施辦法(瓊人社發(fā)〔2011〕151號)》及《2015年海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的規(guī)定,將對進入面試范圍的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復審。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資格復審人選的確定
根據(jù)報考人員的筆試綜合成績排名和招考名額,在筆試合格分數(shù)線以上的人員中按比例由高到低依次確定面試人選。招考名額在10人(含10人)以上的,比例為1:2;招考名額在9人(含9人)以下的,比例為1:3。達不到上述比例的職位,按達到筆試合格分數(shù)線的實際人數(shù)確定面試人選。確定為面試人選的,須通過資格復審。經(jīng)資格復審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取消參加面試資格,并在達到合格分數(shù)線人員中,按筆試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
二、參加資格復審人員需提供的材料
(一)準考證、考試報名表。
(二)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三)畢業(yè)證、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2015年高校應屆畢業(yè)生未取得畢業(yè)證書的,需學校出具準予畢業(yè)的相關證明材料,往屆畢業(yè)生需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wǎng)上打印查詢結果并簽名)。
(四)戶口本原件及個人信息部分復印件(屬于學校集體戶的考生,需提供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貼有本人相片在2015年3月12日前已為海南戶籍的證明;屬于海南生源的考生,須提供由海南省考試局出具參加高考錄取時的高考報名確認表。
(五)報考人員為定向生和委培生的需要審查定向或委培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
(六)報考人員為留學回國人員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中規(guī)定的材料外,還要出具教育部的學歷認證、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
(七)報考人員為在職公務員(參公管理工作人員) 的:須提供所在單位及其主管人事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加蓋公章)。
(八)報考人員為在編在崗的中小學教師的:須提供所在單位及縣以上教育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加蓋公章)。
(九)報考少數(shù)民族市縣職位的少數(shù)民族考生,提供原戶口所在市縣民宗委出具的少數(shù)民族證明材料。
(十)報考職位有基層工作經(jīng)歷要求的,需提供社保清單。
報考人員因故不能參加資格復審的,可書面委托他人代為辦理。被委托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及報考人員的書面委托書。提供材料不全或有關材料主要信息不實的,取消該報考人員參加面試的資格。
四、資格復審時間和地點
進入面試范圍的報考人員,請攜帶上述材料于2015年6月20日前到海南省地方稅務局(??谑谐俏髀?8號)506、507室進行資格審查。無故不按規(guī)定的時間和地點報送資格復審材料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
聯(lián)系電話: 66969041、66969048。
海南省地方稅務局
2014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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