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山東省濟寧市公務員考試公告
根據(jù)公務員法和公務員錄用的有關規(guī)定,按照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統(tǒng)一部署,現(xiàn)將2016年濟寧市各級機關及直屬單位錄用擔任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非領導職務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錄用除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下同)工作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2016年度山東省濟寧市公務員考試公告
2016年濟寧市各級機關及直屬單位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
一、報考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0年3月24日至1998年3月24日期間出生),2016年應屆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人員年齡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75年3月24日以后出生);
報考公安機關、監(jiān)獄、戒毒機關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司法警察職位的,年齡應當在18周歲以上、30周歲以下(1985年3月24日至1998年3月24日期間出生);2016年應屆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報考的,以及報考公安機關法醫(yī)職位和監(jiān)獄、戒毒機關醫(yī)療技術、心理矯正職位的年齡放寬到35周歲以下(1980年3月24日以后出生);報考公安特警的人員年齡不超過25周歲(1990年3月24日以后出生);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六)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學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山東常住戶口的大學專科畢業(yè)生(含山東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6年應屆??飘厴I(yè)生);
(八)具備招考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九)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招考職位為“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的,報考人員必須是由我省實施招募和選派的“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任職”、“三支一扶”計劃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以下簡稱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服務滿2年且完成聘用合同(協(xié)議書)規(guī)定的服務期限、考核合格后,3年內報考公務員的(指2012年-2014年招募和選派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不含2013年、2014年省委組織部選調的到村任職優(yōu)秀高校畢業(yè)生)可報考“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招考職位。鄉(xiāng)鎮(zhèn)機關(不含街道辦事處)“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招考職位,允許2011年以前招募和選派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報考。已享受優(yōu)惠政策被錄用為公務員或聘用為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不得再次報考該招考職位。
報考“面向當?shù)貞艏?生源)人員”職位的,應為具有用人單位所在縣(市、區(qū))戶籍的人員,或者生源地為用人單位所在縣(市、區(qū))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科研院所)2016年應屆畢業(yè)生。
具有山東常住戶口的我省高級技工學校(技師學院)高級班畢業(yè)生可報考符合職位資格條件,不限專業(yè)、最低學歷要求為大專的招考職位。
公安機關、監(jiān)獄、戒毒機關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職位,以及檢驗檢疫、安監(jiān)等部門對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的職位,報考人員除應當符合《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對身體條件的要求以外,還應當符合《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有關職位對身體條件的要求。
報考人員不能報考與本人有應回避親屬關系的公務員所在的同一機關或單位。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以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受過勞動教養(yǎng)、少年管教或強制隔離戒毒的人員,不得報考公安機關、監(jiān)獄、戒毒機關。
現(xiàn)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yè)生,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不得報考。在讀非應屆畢業(yè)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學歷作為條件報考。
報考人員不能報考錄用后即形成公務回避情形的機關(單位)或相應職位。
二、報考程序
(一)職位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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