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下半年甘孜州公安機關考試錄用316名人民警察公告(3)
(一)筆試科目及分值
綜合管理類職位和警務技術類職位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申論》,各占筆試總成績的50%;
執(zhí)法勤務類職位(含特警)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申論》和《專業(yè)科目》,各占筆試總成績的40%、30%、30%。
筆試時間為2017年9月23日至24日進行(各科具體筆試時間及地點詳見本人準考證)。公共科目筆試于9月23日進行;公安專業(yè)科目筆試于9月24日上午進行。報考人員應按照準考證上確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參加考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證(不含過期身份證、身份證復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證),兩證不全者不得參加考試。
心理素質測試于2017年9月23日采取筆試方式進行。
特警職位專業(yè)測試時間原則上安排2017年9月25日至26日,相關事項另行公告。
(二)加分項目及規(guī)定
1.少數(shù)民族考生可在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分。
2.被授予全國公安系統(tǒng)一級或二級英雄模范稱號、革命烈士、在執(zhí)行任務中因公犧牲、因戰(zhàn)或因公致殘被評為六級及以上傷殘的公安民警的子女,在其筆試成績折合后加3分;榮立個人一等功的公安民警的子女,在其筆試成績折合后加2分。
3.榮立個人一等功的公安警察院校畢業(yè)生,在其筆試成績折合后加2分。
4.“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災中表現(xiàn)突出的人員,在報考“5.12汶川地震”重災區(qū)機關公務員時,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國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筆試成績折合后加3分,受到市(州)、縣(市、區(qū))黨委、政府和省級機關、市(州)機關表彰的,在筆試成績折合后加2;報考省內(nèi)其他地區(qū)公務員時,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國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5分,受到市(州)、縣(市、區(qū))黨委、政府和省級機關、市(州)機關表彰的,在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分。
在“4.20蘆山地震”抗震救災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表彰四川省“4.20”蘆山強烈地震抗震救災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的決定》(川委〔2013〕255號)表彰的,報考“4.20蘆山地震”重災區(qū)機關公務員時,筆試成績折合后加3分;報考省內(nèi)其他地區(qū)公務員時,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5分。
同時符合上述抗震救災表彰加分規(guī)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規(guī)定加分。
考生折合后加分總分值不超過5分。
符合上述加分條件的報考人員于2017年9月25日前將準考證復印件及相關證明材料原件送交甘孜州公安局、甘孜州林業(yè)局初審,匯總后于9月26日前將符合加分條件人員的加分情況清單報送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報考面向英烈子女招錄職位的不執(zhí)行筆試加分政策。
六、筆試成績及心理素質測試結果公布
筆試公共科目成績于2017年11月上旬在四川人事考試網(wǎng)上公布。筆試折合總成績和職位排名于2017年11月下旬由甘孜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甘孜人事考試網(wǎng)(www.gzrsks.gov.cn)上公布。
所有參考人員均進行心理素質測試。測試結果與筆試成績同時公布。心理素質測試合格的,方可進入下一考錄環(huán)節(jié)。
七、資格復審及面試
(一)資格復審
甘孜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甘孜州公安局、甘孜州林業(yè)局根據(jù)考生折合后的筆試總成績(特警含專業(yè)測試成績)按錄用名額的3倍依次確定進入資格復審人員名單(最后一名總成績相同的,可一并進入資格復審,筆試有缺考科目者不得進入資格復審),并于2017年12月5日前公布。進入資格復審人員達不到錄用名額3倍比例的,將參加筆試且心理素質測試合格者全部確定為資格復審人員。甘孜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甘孜州公安局、甘孜州林業(yè)局于2017年12月6日前組織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合格者進入面試;不合格者取消面試資格。資格復審不合格或自動放棄出現(xiàn)的缺額,應在報考同一職位的考生中按筆試(特警含專業(yè)測試)折合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遞補只進行一次。遞補人員名單將在甘孜人事考試網(wǎng)上公告。
進入面試資格復審人員,應攜帶《2017年四川省公開考試錄用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報考信息表》一份(貼上照片)、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工作證、畢業(yè)證、學位證(明確學位要求的職位)或戶籍證明(明確了招收范圍的職位)和招考單位要求的其它證書、手續(xù)的原件及復印件等,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到指定的地點進行資格復審。其中:
1. 2018年高校應屆畢業(yè)生出具本人學生證(無學生證或學生證上專業(yè)及學歷層次等信息不全的,出具所在學校主管畢業(yè)生就業(yè)工作部門開具的院系、學歷層次和專業(yè)等情況證明)。
2.已就業(yè)的企事業(yè)單位的高校畢業(yè)生,參加本次招考的,須出具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同意其報考的手續(xù);
3.港澳學習、國外留學歸來人員報考的,要出具學歷認證材料和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學歷認證可在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留學人員服務中心辦理(遞交材料地點:成都市草市街2號5樓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四川省人社廳窗口,咨詢電話:86920616)。報考人員可登錄中國留學網(wǎng)(http://www.cscse.edu.cn)中“學歷學位認證專欄”查詢認證的有關要求和程序;
4. 國家有其他特殊規(guī)定的,從其特殊規(guī)定。
(二)面試
經(jīng)資格復審合格的人員,憑本人身份證、面試通知書和有關證明材料參加面試,同時按川價費[2003]237號文件規(guī)定繳納面試考務費80元。面試時間暫定為2017年12月8日至11日。面試具體事項另行通知。
八、體能測評
參加了面試的考生均參加體能測評。體能測評由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州公安局、州林業(yè)局、州公務員局按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人社部發(fā)〔2011〕48號),國家公務員局《關于明確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體能測評次數(shù)的函》(國公局函〔2012〕1號)規(guī)定,在面試后3日內(nèi)組織實施。
體能測評在具備條件的地點全封閉進行。體能測評的具體時間、地點另行公告。參加體能測評的考生分組年齡按本人體能測評的當日計算。體能測評不計算分值,成績分為合格與不合格。體能測評不合格的,不予進入下一考錄環(huán)節(ji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