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下半年甘孜州公安機關考試錄用316名人民警察公告(4)
九、體檢
面試和體能測評結束后,在體能測評合格的人員中,根據折合后的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錄用職位與進入體檢人員1:1.2的比例(四舍五入)確定體檢人員。特警職位考試總成績相同的,以特警專業(yè)技能測試成績高低確定名次;特警專業(yè)技能測試成績相同的,以筆試成績高低確定名次;筆試成績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申論》、《專業(yè)科目》成績高低的順序確定名次。其他警察職位考試總成績相同的,以筆試成績高低確定名次; 筆試成績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申論》、《專業(yè)科目》成績高低的順序確定名次。
對實際面試人員未達到錄用名額3倍比例的職位,進入體檢的人員,其考試總成績不得低于本州本次招警達到比例的職位擬進入體檢人員(不含遞補體檢人員)的最低考試總成績。體檢由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州公安局、州林業(yè)局、州公務員局組織實施,在州確定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醫(yī)療機構進行。
體檢按照《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國人部發(fā)〔2005〕1號)、體檢操作手冊、《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9號)、《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82號)、《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2〕65號)、《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3〕58號)和《關于公安機關看守所獄醫(yī)職位錄用體檢視力項目執(zhí)行標準的復函》(國公綜函〔2013〕20號)執(zhí)行。公告發(fā)布后至本次招考實施體檢時,如國家出臺新的體檢規(guī)定,按照新規(guī)定執(zhí)行。
招錄機關或考生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提出復檢要求(《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規(guī)定不復檢的項目不予復檢)。復檢只進行一次,體檢結論以復檢結果為準。
體檢不合格或自動放棄出現缺額,在報考同一職位進入面試且體能測評合格的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高低依次遞補(總成績相同的,按前述規(guī)定確定名次),遞補只進行一次。
按照《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報考者在體檢過程中隱瞞影響錄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錄機關或者公務員主管部門給予其不予錄用的處理。有串通工作人員作弊或者請他人頂替體檢以及交換、替換化驗樣本等嚴重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由招錄機關或者公務員主管部門給予其不予錄用的處理,并記入公務員考試錄用誠信檔案庫,記錄期限為五年。
十、考察
招錄機關對體檢合格人員的德才表現進行全面考察,核實考察對象是否符合報名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等,作出考察合格與否的結論。
考察不合格或考察期間自動放棄出現缺額,經州公務員主管部門核準,招錄機關應在報考同一職位進入面試且體能測評合格的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高低依次遞補(總成績相同的,按前述規(guī)定確定名次),遞補人員經體檢合格后進入考察??疾斐霈F的缺額,依次遞補一次。
考察由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州公安局、州林業(yè)局、州公務員局按照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fā)〔2013〕2號)及相關規(guī)定組織實施。
十一、公示
確定擬錄用人員后,由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網上進行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擬錄用人員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學歷、專業(yè)、畢業(yè)院校(或原工作單位)、準考證號、擬錄用職位、考試總成績、職位排名和監(jiān)督舉報電話。公示期限為7天。
公示期滿后,沒有問題反映或有反映但不影響錄用的,辦理錄用手續(xù);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錄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或難以否定的,暫緩錄用,待查實后再決定是否錄用。公示后出現的缺額不再遞補。
十二、錄用審批及試用期
(一)經公示合格者,由人事部門按規(guī)定辦理錄用審批手續(xù)。
被錄用人員憑錄用通知辦理有關手續(xù),按照單位通知的時間報到。超過規(guī)定時間不報到者,取消錄用,并在三年內取消其再報考公務員的資格。
已報考省內其他機關,因未獲錄用通知而參加本次招警的考生,在本次錄用審批手續(xù)辦理前已被其他機關錄用為公務員的(以用人單位通知的時間為準),本人應主動終止參加本次考錄,本次招考的單位不予錄用。
(二)新錄用的人民警察,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經招錄機關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職、評授警銜。試用期間或試用期滿不合格的,取消錄用。非公安警察院校畢業(yè)的新錄用人員須接受公安民警初任培訓,培訓不合格的人員,取消錄用。
(三)最低服務年限
新錄用的人民警察(特警職位除外)除試用期外應服務5周年,5年內不得調離所工作的單位。特警最低服務年限按有關政策執(zhí)行,服務期滿方可進行轉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