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天津市考試錄用公務員報名條件
一、招考職位和條件
本次公開招考職位為我市實施公務員法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一級主任科員以下和其他相當職級層次公務員。
報考人員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4年3月至2002年3月期間出生),2020年應屆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79年3月以后出生,不含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職位);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
(8)具備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工作經歷。具體指具有在區(qū)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yè)單位、村(社區(qū))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退役士兵在軍隊服現(xiàn)役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鶎庸ぷ鹘洑v起始時間按照《關于公務員考錄中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界定的意見》(人社廳發(fā)〔2010〕59號)界定。
現(xiàn)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yè)生、在職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不能報考。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人員、被開除公職的人員、被依法列為失信聯(lián)合懲戒對象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以及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考職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