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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廣西防城港市公安局港口分局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公告(30人)

2021-03-05 09:37  |  防城港人才網(wǎng)  |  責編:何妍 點擊收藏

  防城港市公安局港口分局2021年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簡章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有關規(guī)定,防城港市公安局港口分局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公開招聘簡章如下:

  一、招聘人數(shù)

  此次共招聘警務輔助人員30人,其中包括文職輔警和勤務輔警(具體情況詳見附件1)。

  二、招聘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品行良好,熱愛工作;

  (三)年滿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具體年齡段要求見各職位);

  (四)勤務輔警應當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及履行崗位職責所需的工作能力;文職輔警應當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和崗位需要的專業(yè)資質或者專業(yè)技能;

  (五)具有強烈的工作責任心、事業(yè)心和保密意識、安全意識、服從意識、身心健康;

  (六)根據(jù)崗位設置要求,此次警務輔助人員崗位男性身高須在165cm(含)以上,女性身高須在158cm(含)以上;

  (七)公安機關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詳見附件1)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受過刑事處罰、治安管理處罰或少年管教的;

  2.有較為嚴重的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

  3.曾因違紀違規(guī)被開除、辭退、解聘的;

  4.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育或者被強制戒毒的;

  5.本人家庭成員其他近親屬被判處刑罰的;

  6.本人家庭成員其他近親屬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者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7.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或者因貪污、行賄受賄、泄露國家秘密、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等受到法律制裁、黨紀政紀處分的;

  8.現(xiàn)役軍人;

  9.在讀的普通高中(中專)或者普通高等學校;

  10.其他不適合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原則

  警務輔助人員的招聘遵循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統(tǒng)一招聘標準和程序。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犧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職公安民警配偶、退役士兵、見義勇為積極分子和先進個人、警察類或者政法類院校畢業(yè)生,以及具有崗位所需專業(yè)資質或者專業(yè)技能的人員。

  四、薪酬待遇

  (一)身份待遇

  1.本次招聘的人員身份性質是公安機關警務警務輔助人員,在人民警察帶領下開展工作,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務員身份,不行使人民警察職權,不辦理編制手續(xù)。

  2.聘用后試用期為2個月,試用期間接受崗前培訓和業(yè)務培訓。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3.聘用人員在崗期間違法違紀、考核不合格及有其他符合解除或終止合同條件的,解除聘用合同。合同期滿后,根據(jù)工作需要,依據(jù)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個人現(xiàn)實表現(xiàn),表現(xiàn)優(yōu)秀者可以考慮續(xù)聘。

  (二)工資待遇

  1.工資標準:基本工資3650元/月(含單位及個人五險一金繳納部分),視崗位情況進行崗位津貼設定。

  2.試用期為2個月,試用期工資不含五險一金,2800元/月,試用期結束雙方確認后簽約。

  3.工作滿一年以上的,依法享受帶薪休假等相關待遇。

  五、招聘程序

  招聘發(fā)布公告、現(xiàn)場報名、資格審查、政審考察、體能測試、筆試、面試、體檢、公示、聘用等環(huán)節(jié)進行。資格審查符合者放棄或者缺席參加本次招聘的任何一個環(huán)節(jié)的,均視為放棄報考和聘用資格。

  六、報名程序

  (一)崗位查詢

  報考人員自2021年3月5日起,可通過防城港人才網(wǎng)(http:fcg.gxrc.com/)查閱招聘簡章及《防城港市公安局港口分局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職位表》(附件1)等相關招聘信息。

  (二)報名時間及地點

  1.從2021年3月5日至2021年3月19日。報名咨詢電話:0770-2291117、2291127,聯(lián)系人:徐警官。

  2.報名地點:防城港市港口區(qū)漁洲坪建政路15號(港口分局辦公大樓410室)。

  (三)報名方法

  現(xiàn)場報名:自帶個人簡歷、身份證、畢業(yè)證(就業(yè)推薦表)、駕照、相關技能證書、《防城港市公安局港口分局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登記表》(附件2)等相關證明(需原件及復印件),近期兩寸標準彩照2張到防城港市港口區(qū)漁州坪建政路15號防城港市公安局港口分局政工室410、411現(xiàn)場報名。

  聯(lián)系人:徐警官,電話:0770-2291117、2291127。

  目前已就業(yè)并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須持原單位同意報考證明。、

  (四)報名要求

  報名時,報考人員應仔細閱讀、理解崗位職責、性質任務。報名所填報、提交的材料必須真實、準確。報考人員提供虛假報考材料的,一經(jīng)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和聘用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將參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理。

  報考者只能報考一個部門的位置,不能同時報考兩個及以上職位。不能用新、舊身份證號同時報名,報名及后續(xù)招聘各個關節(jié)使用的身份證要一致。

  (五)資格審查

  由防城港市公安局港口分局政工部門負責,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報考資格初審由現(xiàn)場工作人員進行初步審核,然后由報考部門進行審批,并在《防城港市公安局港口分局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登記表》簽署初審意見。

  (六)政審考察

  由防城港市公安局港口分局政工室組織各招聘部門人員負責,政審考察貫穿招聘全過程。政審考察參照人民警察招錄的要求進行,重點審查是否具有不得招聘為警務輔助人員的情形。經(jīng)政審考察不合格的或者存在不適宜報考警務輔助人員的情形,不予報名或者錄用。

  七、體能測評

  (一)體能測評時間和地點:

  時間:2021年3月24日8:30集中,9:00開始(如因天氣原因改期,另行通知)

  地點:防城港市金花茶大道69號防城港市公安局足球場

  (二)體能測評注意事項

  體測現(xiàn)場配備專業(yè)醫(yī)療人員與設施設備,但是所有資格審查合格人員必須結合本人身體狀況,憑個人意愿參加體能測評;如本人身體狀況欠佳、不能參加體能測評的,應當放棄體能測評資格。不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參加體能測評的,視為自動放棄。因放棄體能測評或體能測評不合格的,不再遞補。凡是參加體能測評人員必須自行購買意外傷害保險。

  (三)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

  根據(jù)工作需要,聘請具有相關資質的教官參照《關于印發(fā)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擦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1〕48號)的項目測評及規(guī)則,結合《公安民警體育鍛煉達標守則》成績執(zhí)行標準進行體側。本次體能測評的項目和標準如下:

  體能測評項目:2000米長跑、10米×4往返跑、縱跳摸高、男子俯臥撐/女子仰臥起坐。

  報考“警務輔警”職位的,體能測評四項有三項達標方為合格;報考“文職輔警”的體能測評四項中二項全部達標方為合格。體能測評的情況當天公布。具體測評規(guī)則參照《關于印發(fā)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201148號)實施,男子俯臥撐、女子仰臥起坐參照《公安民警體育鍛煉達標手冊》成績標準執(zhí)行。

  體能測評合格的全部進入下一個環(huán)節(jié)。

  八、筆試

  體能測評成績合格的報考人員均有進入筆試的資格。

  筆試時間:2021年3月25日9:00--11:00

  筆試地點:待定

  九、面試

  (一)面試資格

  進入面試人選按照個人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以1:2的比例確定,如達不到1:2的比例或該職位應聘人數(shù)少于職數(shù)的,所有人員進入面試。

  (二)面試時間和地點

  2021年3月26日8:30,防城港市港口區(qū)漁洲坪建政路15號,港口分局三、四樓

  (三)面試考察

  面試采取面談考察方式進行。主要測試面試者的言語表達能力、應變能力、計劃組織協(xié)調能力、綜合分析能力、人際交往與技巧、自我情緒控制、動機匹配性和舉止儀表等。面試成績滿分100分,由考官現(xiàn)場打分,取平均值的方法確定該考生的面試成績,面試成績達60分及以上者視為面試合格。面試合格與否以及進入體檢人員名單在面試當天結束公布。

  以上招聘程序細節(jié)如有變動,另行通知,并通過防城港市公安局港口分局公眾微信號(港口警事)統(tǒng)一公布。

  十、體檢

  根據(jù)計劃招聘的職位數(shù),對面試合格的人員,根據(jù)筆試成績+面試成績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確定體檢與政審考察人員。體檢、政審考察不合格的,可以從報考人員中依次替補。

  體檢時間:另行通知。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體檢所需費用由應聘者個人承擔,具體體檢費用以醫(yī)療機構確定的金額為準。體檢不合格者,不予政審考察和聘用。

  十一、公示及聘用審批

  (一)公示。經(jīng)集體研究,擇優(yōu)確定聘用人員,并在平安港口微信號、防城港市港口區(qū)政府網(wǎng)站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經(jīng)公示無異議的或有異議經(jīng)核實不影響聘用的人員,按規(guī)定程序和管理權限審批辦理聘用手續(xù)。對公示有異議,經(jīng)核實影響聘用的,取消聘用資格;對反映問題難以核實的暫緩審批,待落實清楚后按照有關規(guī)定辦理。擬聘用人員名單公示后,如擬聘用人員自愿放棄聘用資格或公示不合格的,港口分局可以根據(jù)職位空缺,對候錄庫中人員進行重新面試從而確定更適宜空缺職位人員并予以補錄。

  (二)對初聘人員,實行試用期。試用期滿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簽訂勞動合同(合同期兩年);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三)實行動態(tài)化管理。招聘單位根據(jù)聘用人員的工作表現(xiàn)和崗位工作實際需要,對聘用人員進行相應崗位調整,調整后工資待遇根據(jù)實際工作崗位掛鉤。不服從崗位調整的,招聘單位可以取消聘用資格。

  十二、其他事項

  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工作貫徹公開、公平、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嚴格按照規(guī)定的資格條件和工作程序,規(guī)范操作,面向社會公開,增強工作的透明度,自覺接受社會各界和廣大人民群眾的監(jiān)督。始終堅持原則,照章辦事,嚴格程序,自覺抵制不正之風的干擾。防城港市公安局港口分局紀委部門將對招聘工作進行全程的監(jiān)督,如發(fā)現(xiàn)有違反招聘紀律或弄虛作假行為的,要立即予以糾正,并視情節(jié)輕重對有關人員依照有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觸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保證招聘工作順利進行。報考者有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按不同情況分別給予考試成績無效、取消聘用等處理,并記入本人誠信檔案。

  附件:附件1:防城港市公安局港口分局2021年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計劃表.xls

  附件:附件2:防城港市公安局港口分局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登記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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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簽: 2021招警    廣西招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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