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下半年云南省紅河州教師公開招聘公告(53人)
十一、崗位待遇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員,正式聘用后納入事業(yè)單位編制內管理,其管理和待遇按照國家和我省事業(yè)單位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十二、紀律
(一)對違反招聘紀律的考生,依照《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5號)進行處理。
(二)嚴格遵守《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guī)定》。
(三)遵守考試紀律,保守工作秘密,接受社會和有關部門的監(jiān)督。
十三、重要提示
(一)公告及有關通知或安排發(fā)布的官方網站為“紅河人才網”(www.hhzrc.cn/)。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錯誤信息造成的報考失誤,由報考人員自行負責。
(二)本公告所附相關文件與公告具備同等效力,請報考人員仔細閱讀。因不遵守規(guī)定或個人疏忽造成的報考失誤所帶來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擔。對違反考試紀律的報考人員,按有關規(guī)定處理,觸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三)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開展考試輔導培訓。社會上出現的假借事業(yè)單位招聘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fā)行的出版物等,均與本次考試的主管部門無關。敬請廣大報考人員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四)報考人員對自己報名時填寫的信息負責。報考人員應信守本人在網絡報名時簽署的誠信承諾。網絡報名資格審核是根據報考人員在網絡報名時簽署的誠信承諾,視報考人員填寫的信息為真實信息而進行的審核。如果報名填寫信息與報考人員所持證明材料兩者不一致,報考人員將被視為違反了誠信承諾,由此帶來的資格復審不合格或其他后果將由報考人員自行承擔。
(五)崗位要求的各類證書,須在資格復審前取得。
(六)資格審查將貫穿整個招聘過程,對在任何一個環(huán)節(jié)查明不符合公告要求的考生,一律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
(七)本次考試專業(yè)目錄參照《2021年紅河州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考試專業(yè)指導目錄》(附件2)。
(八)本次招聘的政策、筆試考務、網絡報名等問題,請聯系相關部門進行咨詢。對崗位設置方面的疑問,聯系各縣市人社部門咨詢。
(九)在此再次提醒:招聘單位和考試機構對公開招聘過程中一切違紀違規(guī)違法犯罪行為實行“零容忍”,請考生務必認真學習《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5號),務必誠信參考,否則不但影響考生的本次考試結果,還將影響考生的誠信檔案,并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
(十)按疫情防控要求。報考人員須主動申報個人健康狀況,在手機上申領本人的“健康碼”及“通信大數據行程卡”,筆試及后續(xù)招聘環(huán)節(jié)均須主動出示“健康碼”和“通信大數據行程卡”進場,并按要求接受體溫測量。
報考人員參加考試時須配合考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其中:
1.“健康碼”和“通信大數據行程卡”為綠碼的考生,現場測量體溫正常(≤37.3℃)可按要求正常參加考試;
2.“健康碼”為黃碼、“通信大數據行程卡”顯示來自國內中風險地區(qū)城市的考生,需提供考試前3天內有效的新冠病毒核酸檢測陰性檢測報告原件或出示“健康碼”新冠病毒核酸檢測陰性信息,現場測量體溫正常(≤37.3℃)可進入考場參加考試,未提供報告(證明)的考生不得進入考點;
3.近一個月內有境外旅居史的考生,需提供14天有效的集中醫(yī)學隔離觀察和7天有效居家隔離觀察證明、考試前3天內有效的新冠病毒核酸檢測陰性檢測報告原件或出示“健康碼”新冠病毒核酸檢測陰性信息,現場測量體溫正常(≤37.3℃)可進入考場參加考試,未提供報告(證明)的考生不得進入考點;
4.“健康碼”為紅碼的考生不得進入考點;
考生須自備一次性醫(yī)用口罩,赴考時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須全程佩戴口罩,并做好手部衛(wèi)生,同時注意社交距離;考試期間,須自覺遵守考試秩序,與其他考生保持安全社交距離,服從現場工作人員安排,考試結束后按規(guī)定有序離場。
在招考組織實施過程中,將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落實防疫措施,必要時將對有關工作安排進行適當調整,請廣大報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十四、 未盡事宜另行公告。
十五、 本公告由紅河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紅河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873—3732130(政策咨詢)、0873—3732537(筆試考務咨詢)、0873—3748997(網絡報名系統(tǒng)咨詢)
蒙自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873—3718891
開遠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873—7236881
建水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873—7662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