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考者在報名時需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畢業(yè)證及招聘崗位要求的學位證、資格證等相關證件、證明材料原件及其復印件各1份。留學回國人員憑本人有效身份證、我國駐外使(領)館教育文化處(組)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教育部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等及其復印件各1份。
報名時由本人領取填寫《商丘市2012年市直部分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表》一式2份,進行資格審查。通過資格審查的人員,按有關規(guī)定交納筆試考務費72元(其中筆試考務費每人每科30元,兩科共60元,信息采集費12元),并持報名表和筆試考務費收費票據進行信息采集。
農村絕對貧困家庭和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zhèn)家庭人員報考,可免交筆試考務費。辦理免交筆試考務費需提交以下材料: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qū))扶貧辦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原件);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鎮(zhèn)家庭的報考人員,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qū))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和低保證明(原件)。
每位報考人員只能選報一個崗位。
各招聘崗位的報名人數與擬招聘人數的比例原則上不低于4:1,達不到4:1的,需相應核減擬招聘人數;核減后仍達不到比例要求的,該崗位不再招聘。報考人員可在報名結束后3日內重新選報其他崗位。不愿重新選報的,退還所繳的筆試考務費。
(四)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工作的全過程。報考人員報名時提供的信息和有關材料必須真實有效,報名與整個招聘過程中使用的身份證及相關信息必須一致。報名時簽訂誠信承諾書,凡發(fā)現報考人員與招聘崗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不符或提供虛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試、聘用資格。
(五)通過資格審查并進行信息采集的報考人員,本人持有效身份證于2012年8月15日至8月16日到商丘市行政服務中心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窗口領取《準考證》。逾期不領者,視為自動放棄。
四、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