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招錄公務員除特殊崗位不得限制殘疾人報考
近日,吉林省委組織部、省編辦、省財政廳、省人社廳、省國資委、省地稅局、省公務員局及省殘聯等八部門聯合下發(fā)《關于促進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yè)的實施意見》?!秾嵤┮庖姟芬?,各級黨政機關要逐步建立崗位預留制度,從2015年起,未達到安排殘疾人就業(yè)比例的單位,要按規(guī)定的比例設定和預留出殘疾人崗位,提出招錄計劃。到2020年,所有省級黨政機關、地市級和有條件的縣區(qū)級政府殘工委成員單位至少安排有一名殘疾人就業(yè),逐步達到規(guī)定比例。
各級黨政機關在招錄公務員時,除特殊崗位外,不得額外設限制殘疾人報考的條件,對殘疾人能夠勝任的崗位,在同等條件下要優(yōu)先錄用殘疾人。招錄機關專設殘疾人招錄崗位時,公務員主管部門要給予放寬開考比例等傾斜政策。
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落實并指導各部門做好殘疾人公務員招錄工作,建立黨政機關殘疾人公務員實名制統計制度,準確掌握殘疾人公務員底數。
各級殘聯機關干部隊伍中都要有一定數量的殘疾人干部,其中省殘聯機關殘疾人干部的比例要達到15%以上。省、市(州)機構編制部門應根據各部門、各單位編制情況和殘疾人底數,從2015年起,對申請使用空編招錄(招聘)殘疾人的單位,空編使用計劃給予優(yōu)先安排。加大對超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yè)單位的獎勵力度。用人單位(不含福利企業(yè))每超比例安排1名殘疾人就業(yè)滿一年,一次性給予用人單位5000元以上獎勵。同時,在原有社會保險補貼期限的基礎上,再延續(xù)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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