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浙江嘉興市海鹽縣事業(yè)單位招聘7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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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浙江嘉興市海鹽縣事業(yè)單位招聘71人
為滿足我縣部分事業(yè)單位補充工作人員的需要,根據(jù)《浙江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浙人才〔2007〕184號)和《海鹽縣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規(guī)定,經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71名。現(xiàn)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招聘范圍、對象和條件
(一)招聘范圍和對象
1、招聘職位戶籍、生源地要求詳見《招聘計劃表》(附件1)。戶籍以2015年5月7日的戶口所在地為準。生源地為高考入學時戶口所在地。
2、事業(yè)單位在職在編人員報考須征得所在單位及主管部門同意;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就讀的非2015年應屆畢業(yè)本科、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
3、留學人員報考須取得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4、研究生畢業(yè),并具有碩士及以上學位或具有副高級及以上專業(yè)技術職稱的人員,戶籍不限。
上述人員中屬于2015年應屆畢業(yè)的,須在2015年9月30日前提供相應的學歷、學位證書。
(二)招聘的基本條件
1、遵紀守法,品行端正,熱愛招聘崗位工作。
2、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具有符合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年齡在18周歲至35周歲(1979年5月7日至1997年5月7日期間出生)。在(一)中所列的第(4)條人員的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74年5月7日以后出生)。
4、報考者須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以及具備招聘崗位所需的資格條件(見附表1)。
5、在2015年5月1日前通過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成人高等教育學歷考試并取得畢業(yè)證書的人員,符合崗位資格條件的按社會人員報考。
6、部分招聘崗位所要求的“2年以上工作經歷”是指:2015年5月7日前在各類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社團組織工作及農村、城市社區(qū)工作累計2年及以上的經歷,在軍隊團以下單位服役的經歷、自謀職業(yè)、個體經營的人員,也可視為工作經歷。在全日制學校就讀期間參加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不能視為工作經歷。
7、根據(jù)《浙江省人事考試考務工作規(guī)程》(浙人社發(fā)[2014]15號),在近2年內人事考試過程中被認定實施了考試作弊、弄虛作假行為的人員,以及具有法律規(guī)定不得聘用為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不得報考。
屬于《關于修訂〈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有關條款的通知》(浙人社發(fā)〔2014〕149號)第一條規(guī)定不宜錄用為公務員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宜參加本次公開招聘。
應聘人員不得報考與招聘單位有《浙江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第三十條所列回避情形的崗位。
二、待遇
聘用后按國家規(guī)定享受事業(yè)單位相關的工資福利待遇。
三、招聘計劃及資格條件(詳見附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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