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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遼寧沈陽市公安局于洪分局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公告(80人)

2018-07-06 14:04  |  沈陽市于洪區(qū)官網  |  責編:許巖 點擊收藏

  為加強于洪區(qū)社會治安管控能力,根據本年度輔警招錄工作安排和實際工作需要,經于洪區(qū)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批準,沈陽市公安局于洪分局擬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一批警務輔助人員(以下簡稱“輔警”),具體事宜公告如下:

  一、崗位性質

  本次招聘人員實行派遣制,不占編制,沒有警籍,由派遣公司派遣到沈陽市公安局于洪分局輔助民警開展公安工作,不具有單獨執(zhí)法權,須遵守《沈陽市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實施細則》、《保密協議》,公安于洪分局負責日常管理與考核。

  二、招聘數量

  此次公開招聘輔警共計80名,限男性,最終招聘人數根據報名人數調整。

  三、報考條件

  (一)報考輔警要同時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品行端正。

  3.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滿18周歲的男性公民。

  4.具有國家承認的全日制大專及以上學歷(退伍士兵可放寬至非全日制大專學歷),具有履行崗位職責所需的工作能力。

  5.身體健康,五官端正,矯正視力在1.0以上,無口吃、無重聽、無紋身、無其他傳染性疾病,無精神性遺傳病史,身高在170cm以上。

  6.具有遼寧省戶口。

  (二)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報考:

  1.受過刑事處罰或治安管理處罰;因違紀違規(guī)被開除、辭退或解聘的人員;

  2.有較為嚴重的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

  3.本人或家庭成員、近親屬被判處刑罰的;

  4.本人或家庭成員、近親屬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5.本人或直系親屬正在被公安機關調查的;

  6.其他不適合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

  如報考人員有上述不得報考情況卻故意隱瞞的,一經發(fā)現,立即依規(guī)處理,并計入個人信用記錄。

  四、工資待遇

  工資標準為2970元/月(含“五險一金”個人承擔部分),試用期2個月,試用期工資按80%發(fā)放。

  五、招聘程序

  (一)報名

  1.報名時間:2018年7月9日至2018年7月18日(周六、周日除外)。考生在報名時間內,登錄于洪區(qū)政府網(http://www.syyh.gov.cn)首頁“公示公告”欄查詢招聘信息,下載填寫《報名信息表》。

  2.報名地點:闖行人才市場;報名咨詢電話:024-67799211;乘車路線:公交乘214、152、238、286、272、333、109、126路在五里河茂業(yè)中心下車;地鐵乘2號線在市圖書館B口出前行300米(于洪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監(jiān)督電話:25321504) 。

  3.所需材料:考生須攜帶《報名信息表》和《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首頁、本人頁),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退伍證原件及復印件(如具備),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以及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張。

  (二)資格審查

  于洪區(qū)人社局將對報名人員資格條件及所報材料進行跟蹤復核,資格審查貫穿招聘過程始終。對于提供虛假報名信息的,一經發(fā)現,隨時取消其應聘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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