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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東營公安局經(jīng)濟技術開發(fā)區(qū)分局招聘警務輔助人員簡章(20名)

2019-06-26 11:43  |  未知  |  責編:許巖 點擊收藏

  2019東營市公安局東營經(jīng)濟技術開發(fā)區(qū)分局招聘警務輔助人員簡章(20名)

  根據(jù)《山東省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辦法》《山東省公安機關輔員招聘工作實施細則》的有關規(guī)定,受東營市公安局東營經(jīng)濟技術開發(fā)區(qū)分局委托,東營眾海人力資源有限責任公司現(xiàn)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以下統(tǒng)稱“輔警”),所招聘人員派遣到東營市公安局東營經(jīng)濟技術開發(fā)區(qū)分局工作?,F(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職位及名額

  招聘警務輔助人員20名。

  二、警務輔助人員性質

  本次招聘的輔警屬非在編人員,按勞務派遣形式管理,從事輔助性警務職責,對公安機關警務活動和內部工作起輔助、保障作用。不是人民警察,不具有公務員和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身份,不享受公安民警法定待遇。

  三、招聘對象及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憲法、法律、法規(guī),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品行;

  (三)應聘人員為退役士兵者可優(yōu)先錄用;

  (四)身高1.70米以上;年齡18-30周歲(1989年6月至2001年6月期間出生);中專及以上學歷;

  (五)具有履行招聘崗位職責所需的工作能力和身體條件,服從用工單位正常崗位調配;

  (六)身心健康,體形端正,外觀無明顯疾病特征,無影響面容且難以治愈的皮膚病,無色覺異常,無嗅覺遲鈍,無口吃,無紋身,無重度平跖足,無肢體功能障礙。

  (七)具備擬聘用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同等條件下,公安烈士和因公犧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及子女、退役士兵、見義勇為積極分子和先進個人、警察類或政法類院校畢業(yè)生、有安保崗位從業(yè)經(jīng)歷的優(yōu)先招聘。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應聘

  1.本人或家庭成員、近親屬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者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2.本人家庭成員或近親屬被判處刑罰、正在服刑或者正在接受調查的;

  3.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涉嫌違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曾編造、散布有損國家聲譽、反對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信息的;

  5.曾因吸毒、嫖娼、賭博受到處罰的;

  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者收容教育的;

  7.曾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zhí)業(yè)證書的;

  8.曾被開除公職、開除軍籍或者因違紀違規(guī)被開除、辭退、解聘的;

  9.從事警務輔助工作合同期未滿擅自離職的;

  10.有較為嚴重的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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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簽: 山東    招警    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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