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山西省考審批錄用相關規(guī)則
五、審批錄用
省直招錄機關、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和省法院檢察院根據報考者的考試成績、體檢結果、考察情況等,擇優(yōu)提出擬錄用人員意見,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核。按錄用審批權限,由公務員主管部門面向社會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個工作日。同時公布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jiān)督。公示期滿后,沒有問題或反映的問題不影響錄用的,辦理錄用手續(xù);對反映有影響錄用的問題并查實的,不予錄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錄用。
考生應誠信報考。對進入考察及其以后環(huán)節(jié)提出放棄的,接到錄用通知后無正當理由、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持相關材料報到的,取消其相應的資格,招錄機關將有關情況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記錄在案。擬錄用人員與原用人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的,本人須依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與原單位解除合同。否則,不予錄用。
本公告由省公務員局負責解釋。
重要提示:
1.本公告所附《報考指南》的具體闡釋與公告文本內容有同等效力。
2.請廣大報考人員務必在報名前仔細閱讀《報考指南》和《疫情防控注意事項》,并嚴格按照相關要求做好信息填報工作。凡違反我省常態(tài)化疫情防控有關規(guī)定,隱瞞、虛報旅居史、健康狀況等疫情防控重點信息的,將依法依規(guī)追究責任。
3.本次考試不指定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組織考試輔導培訓班。目前社會上舉辦的各類公務員培訓輔導班和發(fā)行的出版物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敬請廣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