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人員不得報考:
1.事業(yè)單位新招聘在試用期內的人員;2010年1月1日以來招錄的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的工作人員;
2.現(xiàn)役軍人;
3.尚未解除處分或正在接受紀檢監(jiān)察部門審查的人員;
4.受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正在接受司法機關調查尚未結論的人員;
5.曾受過記過或黨內警告及以上等次處分的人員;
6.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yǎng)、少年管教的人員;
7.有違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人員;
8.曾經有過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人員;
9.2012年在讀的應屆畢業(yè)生;
10.道德敗壞,曾有過流氓、偷竊等不良行為的人員;
11.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參加招聘的人員;
12.曾被開除公職或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
13.不符合招聘崗位有關條件要求的人員;
14.在各級公務員招考和事業(yè)單位招聘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考試錄(聘)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四、時間安排
(一)報名
1.報名時間(5天):2012年3月8日至12日,上午9:00至下午4:30(周末照常上班)。
2.報名地點:清鎮(zhèn)市人力資源市場(清鎮(zhèn)市紅楓大街曹家井市場二樓)。
3.報考人員須認真閱讀招聘簡章及《考試誠信承諾書》,如實提交和填寫本人有關信息和材料。委托他人報名,視同報考人員本人填寫,出現(xiàn)報名信息錯誤或所提供證件與在筆試、面試、體能測評時提交的證件不一致而影響考試和聘用等環(huán)節(jié)的,責任自負。凡提供材料與報考崗位所需條件和要求不符或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考試及聘用資格,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考生本人承擔。
4.報名需提供的資料:畢業(yè)證、戶口薄、招聘崗位所需其他條件的資格證書、有效《居民身份證》(或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附本人照片并加蓋公安機關公章的不超過有效時限的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近期彩色同底免冠一寸照片4張;在職人員須同時持單位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
(二)準考證發(fā)放
《綜合知識測評》的《準考證》發(fā)放時間:待定(將在清鎮(zhèn)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wǎng)
考生憑有效《居民身份證》和準考證領取憑條領取《準考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