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廣東省公安廳第一次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公告(54人)
根據(jù)《廣東省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辦法》等有關規(guī)定,廣東省公安廳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對象
招聘對象為社會上已具有國家承認學歷的大專以上人員,部分職位可放寬至高中(中專)學歷。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招錄退役軍人。
二、招聘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憲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品行端正。
(二)應聘年齡一般為18周歲以上(即2002年7月1日前出生),年齡上限、學歷和其他資格條件等要求詳見職位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應聘:
1.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涉嫌違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編造、散布有損國家聲譽、反對黨的理論路線和路線方針政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信息的;
3.因吸毒、嫖娼、賭博受到處罰的;
4.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5.被開除公職、開除軍籍或者因違紀違規(guī)被辭退解聘的;
6.被吊銷律師、公務員執(zhí)業(yè)證書的;
7.曾因違反公安機關管理規(guī)定被解除勞動合同的;
8.從事警務輔助工作合同期未滿擅自離職的;
9.有較為嚴重的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
10.違反計劃生育政策有關規(guī)定的;
11.有精神病史的;
12.其他不適合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
三、報考辦法
(一)查詢職位。
本次共招聘54名警務輔助人員。具體職位表及其資格條件詳見附件。
(二)報考方法及時間。
1.本次公開招聘考試報名采取網(wǎng)絡報名的方式進行,不受理現(xiàn)場報名。應聘人員登陸全國事業(yè)單位招聘網(wǎng)(http://www.qgsydw.com/),按照網(wǎng)站提示的步驟進行報名,并上傳各項證明材料及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證件電子照片(*.JPG格式,大小為20KB以下)。
2.報名時間:2020年7月1日至7月5日。報名成功后打印報名表。如報名人數(shù)較少,將適當延長報名時間,有關公告在全國事業(yè)單位招聘網(wǎng)中發(fā)布。
3.網(wǎng)上打印準考證。報名成功的應聘人員可在2020年7月16日起登陸原報名系統(tǒng)下載打印準考證。
(三)報名注意事項。
1.應聘人員須根據(jù)本人條件嚴格按照職位要求進行應聘,
填寫的報考信息應當真實、準確,并按照職位要求上傳相應的證明材料。
2.應聘人員只能選擇一個職位報名,報名一經(jīng)審核通過,不能更改。
3.港澳學習、國外留學人員須取得并提交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境外學歷、學位認證函及有關證明材料。
(四)網(wǎng)上資格審核。
用人單位對照職位表審核應聘人員是否符合應聘資格條件,并結合崗位實際需求,按照招聘人數(shù)的一定比例(一般不多于1:10)確定進入筆試人員名單。
四、考試
考試采取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方式。
(一)筆試。
滿分為100分,采取閉卷方式進行。
1.筆試時間及筆試地點以準考證上的信息為準。
2.筆試內容:公共基礎知識。
筆試為純客觀題型,主要考察綜合素質能力,不指定考試用書。應聘人員憑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按規(guī)定時間到指定地點參加筆試。筆試開始30分鐘后未到的視為放棄考試。
考試作弊,直接取消報考資格。報考人員可于筆試后7個工作日后登陸報名網(wǎng)站查詢筆試成績。
(二)面試和資格復核。
1.面試人數(shù):應聘人員依筆試成績高低排序,按照招聘人數(shù)不多于1:6的比例確定面試對象(招聘人數(shù)在4人以上的崗位按照不多于1:4的比例確定面試對象)。
2.面試時間、地點、入圍人員名單及相關規(guī)則在公布筆試成績時一并公布。
3.資格復核:用人單位對進入面試人員是否符合應聘資格條件進行現(xiàn)場復核,確認其報名時提交的信息是否真實、準確。
4.面試成績:面試滿分100分(面試成績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數(shù)點后2位),以60分為合格分數(shù)線。面試成績不合格者,不能列為體檢人選。
(三)綜合成績。
一般按照筆試成績占40%、面試成績占60%的比例合成考試總成績,考試總成績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數(shù)點后2位。
五、體檢和考察
(一)體檢。
應聘人員依考試總成績高低排序,按照招聘人數(shù)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員名單。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執(zhí)行,具體事項另行通知。
(二)考察。
用人單位對體檢合格的應聘人員進行考察,主要包括本人及家庭成員、主要社會關系人的違法記錄等情況。
(三)補錄。
如出現(xiàn)體檢、考察不合格或放棄體檢、考察、聘用資格的,廣東省公安廳根據(jù)實際情況決定是否遞補體檢、考察人選。
六、聘用
通過體檢、考察、資格復核的應聘人員,確定為擬聘用人選,按有關規(guī)定辦理聘用手續(xù)。被聘用人員工資及其他福利待遇按廣東省公安廳警務輔助人員管理有關規(guī)定辦理。
被聘用的人員應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到用人單位報到。逾期未報到的,取消其聘用資格。對出現(xiàn)空缺的職位,可由廣東省公安廳在相同相近職位條件的合格應聘人員中進行調劑補錄。
七、其他事項
(一)應聘人員報名前需認真閱讀本公告及附件。應聘人員須誠信報名、誠信考試,凡隱瞞或提供虛假情況的,或在應聘過程和聘用期間弄虛作假,違反誠信原則的,一經(jīng)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所簽勞動合同無效,必要時追究相關責任。
(二)從筆試到聘用的任一環(huán)節(jié)中,因個人原因主動放棄的,在3年內不得應聘廣東省公安廳警務輔助人員。
(三)面試及考試總成績、體檢、考察等有關事項將在廣東省公安廳政務網(wǎng)(http://gdga.gd.gov.cn/)上公布,應聘人員須留意相關網(wǎng)站及時登陸查詢。
本公告由廣東省公安廳負責解釋。
附件:
1.廣東省公安廳2020年第一次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職位表.xls
2.《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人社部發(fā)[2010]82號).doc
3.《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人社部發(fā)[2010]82號).doc
廣東省公安廳
2020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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